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安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安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安州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安发改〔2023〕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资金和业主自筹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3〕1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
2.2 规模及投资额:对安州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所进行新能源建设。建设快速充电设施880个,以及引导设施、停车识别系统等其他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630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 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等工作,提供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4)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或以上资质;(5)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6)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7)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8)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1个亿或以上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包含施工图的电力相关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1个亿或以上的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电力相关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6家;(3)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9日00:00至2024年10月23日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月 8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海珂花郡16号楼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6号门7051-7060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2024年 10 月 18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