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要求省内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居环境安全。
(1)地块名称:吴继光路与明德路交口东南角地块
(2)土地面积:37942.64m2
(3******街道大纪村
(4)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5)土地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6)土壤调查委托单位: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至11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2008年以来,地块内为农用地、水塘和零星住宅;2013年,地块南侧水塘处建设大米脱粒加工厂和粮食临时储存库;2014年,地块内南侧水塘处新建了2个蔬菜大棚;2016年,地块内的住宅被征迁拆除,同时修筑周边道路(南侧集贤东路),平整的土方就近堆存到地块内,地块南侧坑塘被填平。2018******居民开垦种植。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没有工业生产活动,无外来固体废物堆放记录,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对地块内表层土壤中的重金属(锌、铬、镍、铜、铅、镉、汞)和无机物(砷)等指标进行过土壤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镍、铜、铅、镉、汞)和无机物(砷)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67-2020)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学校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因此,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内及周边环境导致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吴继光路与明德路交口东南角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后期地块用地规划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158
电子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明光市吴继光路与明德路交口东南角农用地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