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工程
补遗(一)
至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建设资金来源修改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将原招标文件中质保期均修改为5年
3、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评分标准
2.2.5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 1 (不少于 1)分,每低 1%扣 1 分。下浮超过 15% (含 15%) 的报价不得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 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 |
修改为:
2.2.5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30分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 1 (不少于 1)分,每低 1%扣 1 分。下浮超过 15% (含 15%) 的报价不得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 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 |
4、将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付款方式修改为:(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全部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货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累计支付到审定结算确认价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5、现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6、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