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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王楼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60户地块34栋、39栋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绵游府办发〔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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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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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王楼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60户地块34栋、39栋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绵游府办发〔2024〕39号)

2024-10-18 15:27******办公室

******街道办、游仙发展公司:

现将《越王楼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60户地块34栋、39栋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越王楼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60户地块34栋、39栋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越王楼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60户地块34栋、39栋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拟改造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目的

******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片区城市空间布局,提高游仙老城区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搬迁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房屋模拟搬迁范围:游仙区原东材生活区34、39栋共计2栋64户住宅房屋及土地。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模拟搬迁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2栋,住宅住户64户,建筑面积约6628㎡(不含未确权房屋建筑面积)。

三、搬迁方式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条件

(一)搬迁方式:本次搬迁采取模拟搬迁方式。

(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实施单位规定期限内,模拟搬迁协议签定户数达到100%的,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模拟搬迁协议签定户数未达到100%的,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生效。

未达到模拟搬迁要求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启动。被搬迁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由模拟搬迁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五、模拟搬迁部门和实施单位

******建设局。

******办事处。

六、补偿与安置

(一)计户标准

******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书确定的房屋所有权人确认;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以有效的确权法律文书确认。

2.户的认定标准。本方案中各类补助和奖励中“户”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下同)为依据,一证(套)100%全产权为一户;持有共有权证的,按一户认定,一证中房屋有多种用途的,仍按一户认定。

(二)补偿方式

本次房屋模拟搬迁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由房屋搬迁部门提供位于东材老厂区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三)搬迁补偿

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本项目评估时点的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搬迁房屋价值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证载产权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

被搬迁房屋价值计算标准为:被搬迁房屋价值=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评估单价。被搬迁房屋价值包括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

2.房屋装修补偿。被搬迁房屋的装修价值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费。住宅搬迁费标准为:根据产权证证载面积按15元/平方米计算,产权调换给予两次搬迁费。

4.空调移机费。空调移机费标准为:挂式400元/台、柜式500元/台,给予一次空调移机费。

5.临时安置费。

被搬迁房屋为住宅,产权调换的,按过渡实际月数并另加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费,标准为: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过渡实际月数+3 个月),按季发放,不足1个整月的按1个月计算。

被搬迁房屋为住宅的,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被搬迁人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交房之日起36个月,因搬迁人的原因造成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按下列标准计算发放逾期临时安置费:

逾期6个月内的,逾期临时安置费=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本周期逾期月数×1.5倍;逾期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逾期临时安置费=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本周期逾期月数×2倍;逾期12个月以上的,逾期临时安置费=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本周期逾期月数×3倍。

临时安置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800元/月时,按800元/月计发,并按此标准计算和发放逾期临时安置费。

6.关爱补助。被搬迁房屋属于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住宅房屋的按上述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提高20%支付并公布,并按此为基数计发逾期临时安置费。

7.面积补助。被搬迁房屋为非电梯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为电梯住宅的,按照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10%的面积补助。

8.购房补助。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被搬迁房屋评估价(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给予10%的购房补助,计算标准为:购房补助=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评估单价×10%。

9.物管补助。被搬迁房屋为住宅的,给予物管补助,计算标准为:物管补助=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月×60 个月。

10.奖励。

(1)户奖。被搬迁人在搬迁实施单位公布的签约时限内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生效,签约时限之日起20日内签约且交清产权证并腾退房屋的,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签约时限之日起30日内签约且交清产权证并腾退房屋的,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签约时限之日起45日内签约且交清产权证并腾退房屋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签约时限之日起45日后签约的,不予奖励。

(2)幢奖。被搬迁人所属楼幢所有被搬迁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限内已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生效,并在搬迁实施单位公布的时限内交清产权证且腾退房屋的,给予该楼幢每户1万元奖励。

(3)面积奖。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限内已签订《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生效,并在搬迁实施单位公布的时限内腾退房屋的,每户给予按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街道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被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测绘面积×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适当补偿;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临时建筑、违法违章建筑不享受本方案规定补助和奖励。

12.房屋维修资金。被搬迁房屋余留的维修资金归搬迁人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维修资金由被搬迁人自行按政策缴纳,搬迁人按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75元/平方米的补助。

七、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和差价结算

(一)产权调换房屋情况。此次搬迁还房位置位于东材老厂区233地块已规划的区域,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产权调换房屋户型等具体情况由搬迁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二)产权调换房屋补偿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被搬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但被搬迁人要求小于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

(三)调换房屋选房。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与被搬迁房屋交房顺序一致,具体方案由搬迁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四)差价的结算。

1.被搬迁房屋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购房补助、奖励三项费用之和低于原地段或就近地段按模拟搬迁公告之日评估均价计算的等面积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值的,该三项费用总额按模拟搬迁公告之日原地段或就近地段等面积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值核算。

2.面积补助的补助面积价值按模拟搬迁公告之日原地段或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屋评估均价计算,与产权调换房屋结算找补。

3.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设备迁装费、物业服务费补助等另行计算支付。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为清水房。

八、房屋用途、面积的确定,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

******人民政府组织住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以认定处理结果为准;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九、腾空房屋的办理

(一)被搬迁人应在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内腾空房屋(以验收可拆为准),结清水、电、燃气费等全部应支付费用,并委托搬迁实施单位申请房屋、土地注销登记。逾期未腾空房屋的,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执行。

(二)被搬迁房屋存在租赁、抵押关系的,被搬迁人应当自行与承租人、抵押权人妥善处理好房屋腾空、解除抵押事宜,因房屋租赁、抵押关系影响房屋腾空的,由被搬迁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被搬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房******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鉴定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申请鉴定后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一、契税减免政策

被搬迁人的产权调换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涉及契税的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为准。

十二、其他

(一)被搬迁房屋如有抵押、查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被搬迁人子女入学房屋认定时,凭搬迁补偿协议可选择被搬迁房屋或产权调换房屋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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