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监理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安发改【2023】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及企业自筹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安发改【2023】2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2.2工程地点:绵阳市安州高新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8万平方米, 新建标准厂房约3.2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约4.5万平方米,停车位约600个及配套道路及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建安投资概算为43741.01万元。
2.4计划工期:约360日历天(自委托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期限以与施工方签订的保修书约定为准)期满后10日止。监理期限应包括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施工期延长(约定延长的期限范围内)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服务周期与施工同步。)
2.5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为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3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23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4-07-08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西侧(海珂.花郡)16 幢 104 铺
邮 编:622650
联 系 人:马先生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10层1006号
邮 编:610065
联 系 人:李先生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2024-12-31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