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
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区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确定方式
******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资源局(王维,联系电话:0816-******)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出让价款缴交票据复印件。
******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
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区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确定方式
******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资源局(王维,联系电话:0816-******)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出让价款缴交票据复印件。
******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