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企业研发后补助、孵化机构奖补、国省科技奖励获奖项目奖补、技术经纪人奖补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研发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三年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C级。
2.申报周期内企业各年度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申报周期内企业各年度均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100万元。申报周期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即以企业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的税务数据作为核定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时间段。
4.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机关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若企业在申报周期2022、2023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分别A2022、A2023,则适用于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增量N为:N=A2023-A2022。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200万以内(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增量200-300万(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5%给予补助;增量300-500万(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增量500-1000万(含)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后补助执行比例根据该项奖补年度财政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已申报获得省级组织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补助。研发费用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不再申报市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
5.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6.项目立项后,因更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导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相应减少的企业,应在更正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按照核减后的研发费用增量重新计算补助额度,并主动按原渠道退回核减研发费用增量对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提交资料
1.《绵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填报后打印盖章上传系统作为附件。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22、2023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加盖企业章上传系统作为附件。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2、2023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章上传系统作为附件。
4.营业收入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融资估值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最新一轮投资协议、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和公司章程等)。加盖企业章上传系统作为附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public/login/index),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须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的推荐单位一般为所在县(市、区)、园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将汇总形成的《绵阳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地方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联系人
市科技局产业科虞江,0816-******。
二、孵化机构奖补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的通知》(火炬函〔2024〕9号)中评价结果为A等的注册地在绵阳的单位。
《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结果的通知》(川科高〔2024〕9号)中评价结果为A等的注册地在绵阳的单位。
(二)填报材料及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孵化机构评优奖补”栏目提交项目补助资金备案表。
(三)联系人
市科技局社发科屈建军,0816-******。
三、科技奖励奖获奖项目奖补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以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获得2023年度国、省科学技术奖的在绵国、省科研院所、高校和在绵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资料(纸质)
1.获奖证书(获奖单位或个人)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绵阳市支持科学技术奖后补助申报书》(申报书网上下载,附件3)1份。
3.国家、省奖励资金进账证明和获奖项目奖金分配协议或奖金分配的相关证明资料各1份。(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4.获奖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报送地址: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人事科周蓉,******
四、技术经纪人奖补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为在绵注册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技术经纪(经理)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参加过专业技术转移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或职称证明。
2.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绵落地,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提交资料
1.绵阳市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资金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盖章上传系统作为附件;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涉密合同提供涉密说明)以及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证明资料;
******银行回单复印件,技术入股合同提交履行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所在单位劳动合同以及合同登记期的社保缴费证明;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相应培训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明。
6.有中介机构参与的项目,须提供申报人与交易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以及佣金凭证或其他可追溯的中介行为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在线填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过的企业和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账号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申请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提交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上报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在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一般为所在县(市、区)、园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1)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辖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技术经纪(经理)人违法及征信信息进行核查,无误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函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件、PDF扫描件、word电子件)。
3.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
(四)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科刘彦伶,0816-******。
五、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申报截止时间:11月26日17:00时
附件:相关申报材料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